拼車、順風車有新規定啦!記者8月24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鼓勵并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厘清非法營運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權益,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修訂了《關于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若干規定》)。 據悉,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會同深圳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了《若干規定》,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鼓勵并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厘清非法營運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界限,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此文件實施至今已5年到期。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確保文件有效,認定合乘出行行為質,明確合乘出行各方責任與義務,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得未有上位法規定的情況下設置備案事項的相關規定,刪除了合乘出行臺從事合乘出行信息服務時提前20日向交通部門備案和向交通部門上傳合乘數據的規定。二是因《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整頓和規范交通運輸市場秩序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已于2020年7月18日起廢止,刪除了公眾舉報各類非法營運給予2000元獎勵的規定。三是進一步強化合乘臺的主體責任:合乘臺應當向社會公開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臺對注冊的合乘提供者背景、車輛狀態進行動態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得給予注冊和提供服務。

按照《若干規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車輛每天不得超過3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執法檢查中,對非法營運行為或者合乘出行行為進行認定,對以合乘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非法營運的行為,以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以合乘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修訂后的《若干規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