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其中特別強調了盲盒的商品價格以及質量問題,規定盲盒經營者應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盲盒價格,同時保證商品來源可靠、質量合格。
隨著盲盒火起來的,是各種盲盒亂象。
近年來,盲盒大行其道。在“萬物皆可盲盒”的時代,不管是圖書盲盒、玩具盲盒還是行李箱盲盒,商家總有辦法為商品套上“盲盒”的帽子。據報道,一個做工只值30元的娃娃,做成盲盒,就被炒到七八百元;不少盲盒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但商家不給換只給修,還不保證能修好。在電商平臺上,“產品瑕疵多”、“退換貨難”、“虛假宣傳”等投訴比比皆是,盲盒仿佛成了商家“割韭菜”的盲區。
盲盒也是商品的一種形式,價格隨意設置、品質不斷擺爛,并不符合市場規律。泥沙俱下的結果,不僅侵害消費者利益,也妨礙盲盒經濟的健康發展。
盲盒經濟的出現,既能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欲,也能給商家帶來可觀的收入,本是好事一樁。但盲盒銷售由商家主導,由于缺乏監管,部分商家利用消費者無法選擇的“盲目”,在選品以及價格設定上為所欲為。新穎的銷售方式,看似掀起了盲盒熱,卻因為暗箱操作為盲盒經濟蒙上陰影。說到底,盲盒也是商品的一種形式,價格隨意設置、品質不斷擺爛,并不符合市場規律。泥沙俱下的結果,不僅侵害消費者利益,也妨礙盲盒經濟的健康發展。
面對盲盒經濟的種種亂象,消費者不斷發出“市場監管不能有盲區”的呼聲。此次意見稿回應了消費者的關切,對盲盒的價格和品質作出了細致的要求。比如,盲盒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實施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盲盒經營者生產、經營的商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關于質量、安全的要求;盲盒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或者與經營者明示不符的,應依法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這些規定明確了盲盒要按照商品性質進行監管,也進一步明確了盲盒的管理細則。
盲盒盲在選擇,能給消費者留下驚喜;不能盲在品質,給消費者留下驚嚇。
商品類型可以有適度的“不確定”,但商品價格和質量不能有絲毫“不確定”。意見稿的出臺說明“盲盒熱”不宜也不能再“盲目熱”了。想要持續發展,必須規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