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做胸透被要求脫光上衣,警方稱未發現違法行為
做胸透拍X光片要脫光上衣?江蘇常州市民劉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女兒小麗(化名)在當地一家民營醫院體檢時遭遇這樣的難堪。
了解到拍X光不用脫光衣服后,劉先生夫妻報警。11月22日,常州高新區(新北)公安分局政治處民警李文霞向澎湃新聞通報,警方接警后第一時間調查取證,詢問雙方當事人,檢查相關衣物,發現衣服上有兩個金屬環,并向涉事醫院和衛健部門了解行業操作規范。經查,目前未發現涉事醫生有違法犯罪行為。
常州市衛健委相關人士表示,衛健委也在第一時間介入,及時告知小麗和家人檢查操作規范,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脫光衣服做胸透,如果衣服影響成像、確實要脫光,也會提供干凈的檢查服裝。經調查,涉事醫療機構在事件中存在工作方式簡單、與患者溝通不夠、服務不到位等,已要求全面排查,改進工作方式及服務措施,對當事人批評教育,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19歲的小麗明年大專畢業,前段時間劉先生安排女兒到一家公司實習做文秘,約定15日上班,但要先做入職體檢。
12日早上,小麗來到位于新北區的鼎武醫院體檢。據小麗陳述,她把X光檢查單交給醫生時,后者讓她到女更衣室把內衣脫掉。她脫掉內衣,穿著衛衣在檢查室外等了一會兒,走進檢查室,在儀器前站定。隨后,醫生從操作間走過來,稱拍出來的片子看不清,問她衛衣里是否還有衣服,“我說沒了,他要我把衛衣脫掉。”
小麗稱,對方是男醫生,所以她反復向其確認,都得到肯定的答復。“我至少問了三遍,他依然要求脫光。”出于對醫生的信任,她盡管不情愿,還是配合了。
小麗說,回家后越想越不對勁,朋友告訴她胸透不用脫衣服,查詢資料也證實這一說法。她把情況告訴了父母,父母于15日晚報警。
據劉先生和小麗介紹,警方15日晚傳喚了涉事醫生并帶走小麗事發時穿的衛衣。據警方向他們通報,檢查時小麗把上衣脫光了,涉事醫生稱是因為衣服有問題,影響成像,而且在醫生眼里,來檢查的人沒有“男女之分”。
另據揚子晚報紫牛新聞18日報道,醫院影像科負責人17日稱涉事醫生承認小麗做胸透時脫光上衣。院方與涉事醫生談話,問為何讓檢查者脫光衣服做胸透,醫生稱第一張胸片拍得不清楚,要拍第二張,但他不知道衛衣是小麗的最后一件衣服。
警方歸還衛衣后,20日,小麗穿著它到常州市中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做胸透X光檢查,兩家醫院都未要求脫光衣服,更沒有指出所穿衛衣一定會影響成像,只是在拍片前提醒“將衛衣帽子上的金屬環往上拉一拉”。
判決書出現“安徽省南京市”,法院回應
近日,網傳一張落款為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圖片顯示,判決書中將江蘇省南京市寫為“安徽省南京市”。11月22日,建鄴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應南都記者稱,該份網傳判決書圖片屬實,是該院工作失誤,已出具補正裁定。
據網傳圖片顯示,該份判決書中最后一段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方落款處蓋有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印章。
11月22日,南都記者就此事致電建鄴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應稱,網傳圖片屬實,“是我們這邊的一個工作失誤,已經出具了補正裁定。”
據了解,民事補正裁定是指民事判決書送達之后,發現判決書中存在筆誤,對筆誤進行補正的裁定。民事訴訟法顯示,裁定適用的范圍中包括“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