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婚內強奸妻子獲刑8個月 是自己妻子為何違法?】11月22日消息,11月17日,邯鄲市磁縣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離婚訴訟期間,強行與對方發生關系,因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結果構成強奸罪獲刑8個月。
據了解,男子趙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夫妻關系,因為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趙某酒后找到王某,趁機強行與其發生關系,王某竭力反抗且處于月經期,趙某強奸未遂。事后,妻子將丈夫告上法庭。
主審法官認為,趙某與被害人王某處于分居狀態,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姻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在此情況下,趙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王某發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鑒于趙某與王某婚后育有兩個子女,孩子年齡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對被告人趙某從輕處罰,并提交了諒解書。隨后,二人經調解離婚。
通過庭審,被告人趙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準確。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強奸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告人趙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法律人士提醒:強奸罪的客體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即性自主權。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負有特別義務的配偶,結婚證書不是丈夫強奸妻子的許可證。我國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強奸罪的犯罪主體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穩定的婚姻關系中,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