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8日電 (馬靜 實習生 陳詩晴)又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操作。近日,青島證監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國金證券(行情600109,診股)投顧陳某某因違規買賣證券被罰沒逾40萬元,這也是首例炒作可轉債的行政處罰案件。

根據青島證監局公示的信息,陳某某于2009年7月入職國金證券,先后擔任客戶經理崗、服務經理崗、投資顧問崗。陳某某于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證券業務資格證書,2018年8月22日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格證書。中證協信息顯示,陳某某僅有國金證券任職經歷,且目前就職狀態為在職,這意味著陳某某從業至今已有13年。


(資料圖片)

陳某某的母親周某某在2010年1月和2014年7月在國金證券成都武成大街營業部分別開立資金賬戶700**410和信用資金賬戶170***410。其中,資金賬戶下掛上海證券賬戶A26****316、深圳證券賬戶013****012;信用資金賬戶下掛上海信用證券賬戶E01****760和深圳信用證券賬戶060****819(以下統稱周某某證券賬戶)。

行政處罰書顯示,陳某某控制使用其母親周某某證券賬戶在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間發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筆,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間發生可轉債委托交易9筆,期間合計成交金額約2315.97萬元,合計盈利金額20.94萬元(已扣除傭金稅費)。

因陳某某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規定,最終青島證監局責令陳某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0.94萬元,并處罰款20萬元。

今年以來,證監系統已披露多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案例,有親自下場或利用家屬賬號炒股的、有私下代客炒股的,也有利用內幕消息交易的,但最終都是被監管立案調查,輕者罰一沒一,重者罰一沒三。

陳某某屬于典型的利用家屬賬號操作,不過與此前不同的是,陳某某案件是首次在證監系統行政處罰中涉及可轉債的案例。2020年12月30日通過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可轉債,是指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今年監管針對可轉債炒作問題已出臺多項交易規定,加強風險管控。7月末,滬深交易所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和相關自律監管指引,除完善可轉債上市與掛牌、轉股、贖回、回售等業務規范和信息披露行為外,還在嚴格短線交易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加強風險提示等方面做了相應制度安排。根據上交所近期發布的動態,8月1日至5日,上交所持續對可轉債交易進行重點監控,對72起拉抬打壓、虛假申報等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采取了書面警示、暫停投資者賬戶交易等監管措施。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馬靜,郵箱: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責任編輯:羅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