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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黃紅云、陶虹遐、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管函。
監管函指出,金科股份(000656)2021年8月4日披露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顯示,金科股份實際控制人黃紅云及股東陶虹遐于2017年4月22日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按照51:49的比例分拆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14.20%股份,黃紅云、陶虹遐將保持一致行動關系,期限為三年。黃紅云、陶虹遐未及時告知金科股份相關事項并履行公告義務,遲至2021年8月4日才披露相關事項。
黃紅云、陶虹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3條和《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6條的規定。
此外,未及時披露持股比例變動情況。金科股份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關于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顯示,金科股份收到股東陶虹遐及重慶虹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自2022年1月17日起相關股東不再與黃紅云、金科控股、黃斯詩互為一致行動人。黃紅云及金科控股未及時履行公告義務,遲至2022年4月2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黃紅云、金科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2條的規定。本所希望黃紅云、陶虹遐、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吸取教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完整、準確、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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