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產登記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該市城區(不含武鳴區)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車位(以下簡稱“人防車位”),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后,可按照規定進行銷售和不動產登記。
人防車位可參照商品房辦理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銷售參照商品房銷售執行,并遵循《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規范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規〔2021〕8號)相關要求。人防車位所有權轉移、變更時,在轉移、變更合同中,必須注明:“1.用途屬人防工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平時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維護和管理;2.當國家發布緊急狀態命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集中管理,無償征用;3.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損毀人防工程,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人防車位申請首次登記時,由登記機構將人防工程記載于登記簿,坐落標注“人防車位”,其他登記事項參照商品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