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廣州詩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詩尼曼)創業板IPO審核狀態變更為“終止(撤回)”。

自2022年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證監會、上交所及深交所調整了科創板和創業板的上市門檻之后,已經有兩家企業在創業板的上市之路遇阻。投行人士普遍認為,此次調整是對科創板及創業板定位進行了細化,使得原則性要求更具體化、可操作性更高。

盈科資本首席投資官陳宇雷對中國基金報記者表示,科創板IPO標準的變化,進一步強化了科技屬性,降低對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的營收要求等,則讓科創板更具吸引力;同時,創業板的調整,則更加強調“創業”。創業板“三創四新”判斷標準得到進一步完善,當然上市門檻也提高了,同時還摒棄了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類金融服務等部分服務類企業的上市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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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或迎中概股回歸上市潮

科創板開板三年以來,從無到有,快速發展,并在2022年總市值突破6萬億,上市公司數量在2022年12月28日突破500家,IPO融資規模累計達到近7600億元。僅2022年,共有124家公司在科創板上市,首發累計募集資金超過2500億元。

此次,科創板上市門檻調整,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變化。首先,原有表述中“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改為“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也就是說,發明專利只要和主營業務相關,哪怕還沒形成收入,也不再做強要求。

其次,增加符合條件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豁免適用《科創指引》關于營業收入指標的規定。換句話說,符合條件的已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可不適用于“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 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的指標規定。

這一標準的變化,尤為引人關注。安永華中區審計服務副主管合伙人湯哲輝告訴記者,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規定,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上市標準也無營業收入要求。但該類企業申報科創板可否豁免適用營業收入指標,在相關規則中尚無明確規定。基于此,證監會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意味著上述企業可采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無需考慮營收要求。

在他看來,新規的頒布,有利于已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特別是中概股的回歸,在科創板實現二次上市。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在積極推動中概股回歸,為優質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的上市提供便利。新規中關于營業收入指標的明確,將利好境外已上市,但收入方面指標不符合科創屬性評價的創新型企業,促進紅籌企業回歸,鼓勵更多境外上市的公司將科創板作為第二上市地。

但也有投行人士告訴記者,由于有200億市值的門檻,符合回歸科創板的境外上市公司也不是很多。

在談及哪些企業將最受益,陳宇雷告訴記者,科創板的調整將吸引港股上市的知名生物醫藥企業回歸A股。從疫苗研發企業、創新藥研發企業到醫療創新服務企業,隨著科創板上市門檻的調整,他們或許會慎重考慮在科創板二次上市。特別是對于市值較大或收入規模較大的港股上市生物醫藥企業。此外,部分重研發投入,但尚未形成穩定主營業務收入的公司,特別是自動駕駛公司(全球領先性),例如百度旗下的阿波羅,小馬智行,以及“AI四小龍”中的其他幾家科技獨角獸等或將首選科創板上市。“這是一個頗具影響力的規則調整。”

湯哲輝表示,上述調整有利于那些尚未進入商業化階段、卻擁有突出核心創新能力的創新科技公司,如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

關于專利的門檻調整,核心就是從“形成主營業務收入”轉變為“應用于主營業務收入”,也就是從強調產品的發明專利擴展到原料來源制備專利、生產裝置專利,生產工藝方法專利和產品的下游專利,對科創屬性的定位從單個企業拓展到整個產業鏈生態,有利于本來就具有產業生態思維、著眼全局的企業。科創板此次對于專利門檻的調整既是在幫助科創企業們形成產業生態視角,也是對我們這樣的投資企業在投資方向和投資理念上的引導,從而帶動整個科創行業的產業思維升級,陳宇雷補充道。

創業板門檻大幅提高

創業板自2009年開市以來,截至目前已經有1232家上市企業,總市值接近12萬億。此次,創業板IPO的變化,主要是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和營收增長作出了要求。

(一)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

(三)屬于制造業優化升級、現代服務業或者數字經濟等現代產業體系領域,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的企業,或者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創業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不適用前款規定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要求。

其次,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增加相關行業限制。禁止產能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以及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類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一位大型投行的保薦人表示,創業板審核新規的正式實施,將對在審核中還未獲得注冊的擬IPO企業產生影響,而正式獲得證監會注冊上市的企業,應該不受影響。

根據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這一項統計,記者發現在目前創業板已過會但未獲得證監會注冊的146家企業中,約有近20家企業不符合相關條件。

其中,最為典型的如波長光電,其IPO申請于2021年12月29日獲得受理,2022年9月8日通過發審會,但2022年12月2日因保薦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措施而中止審核,其保薦機構為華金證券。

根據招股書顯示,波長光電2019年至2021年營業收入分別為22533.48萬元、26650.16萬元、30941.71萬元,2020年、2021年收入增幅分別僅18.67%、15.73%,三年年均復合增長率約為17%;同期,公司研發投入費用分別為1335.76萬元、1448.13萬元和1684.99萬元,三年共計僅為4468.88萬元,且年均復合增長率僅12%,不符合前述相關條件。

此外,還有重數傳媒、航安型芯、君逸數碼等多家排隊企業可能因為創業板上市新規,而上市之路受到影響。

據了解,近兩年,對于擬創業板上市企業是否符合“三創四新”的特性判斷標準,監管層內部與市場一直存在些許爭議。有關監管層正在制定創業板IPO上市細化新規的傳聞,自2022年年初就不脛而走。

此次塵埃落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暫行規定》修訂,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為指導,將創業板定位的有關要求明確為具體、直觀的判斷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審核工作透明度,增強市場對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預期性,支持更多優質創新創業企業發行上市,讓創業板在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